2009/6/8

《毫不留情》总警检双熊伪造的证据

出处∶http://www.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9434/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01-07-2008
原题∶The AG-IGP-tag-team fabricated evidence

RPK签下了一份虚假的法定声明书。总警察长和总检察长都是这么说的。而且,因此,根据刑法203条文之下,一定要送RPK进牢。

好,没问题,我并不在意。不过,总警察长和总检察长必须做我牢房的邻居,而且还要呆得比我久。这是因为总警察长和总检察长在1998年,也就是10年前,伪造假证。这个罪行至少要判2年以上的。所以,当我进去蹲两年,总警察长和总检察长在我已放监出来,坐在哈瓦那俱乐部里叹我的古巴雪茄的时候,应该还在牢里。

也许你们有些人搞不懂我在说什么。那就让我带你们去怀旧怀旧一番。

在1998年9月20日,安华被逮捕,然后被带到武吉阿曼的牢房。当时的总警察长,拉欣诺进入该牢房,就痛殴安华。在拉欣诺对安华施以老拳的时候,安华是被手铐着,还被蒙上眼睛的。

最近“退休了”的那个商业犯罪部总监,兰利尤索夫,也就是还在面对贪污指控的那个,在听到安华惨叫的时候,就即刻冲入牢房,把拉欣诺拉开,阻止他继续对安华施暴。

他们然后就离开牢房,任由还是被蒙住眼,铐着手,血流满面,不省人事的安华躺在牢房地上。兰利提议要把安华送去医院,可是拉欣诺反对。随后,拉欣诺要他们引用内安法令扣留安华,好让安华在接下来的60天之内,无法会见任何人,这样一来,被打的事情也无法为人得知了。

隔天早晨,兰利去看望安华的状况时,发觉他还是如昨晚离开他时一样,蒙眼,铐手,流血和不省人事。兰利再次尝试得到拉欣诺的同意,送安华进院。可是他的请求还是被拒了。兰利只好找一位医生来到武吉阿曼照料安华。

起初警察说安华自己打自己。甚至说安华在昏过去后还是继续自己打自己。这就是安华特别的地方了,昏迷时还能保持清醒。这种特质刚好和清醒时还能保持昏迷的阿都拉是相反的。

当政府发觉只有1% 的马来西亚人相信安华自己打自己,还在昏迷后自己打自己的事情之后,他们无法之下,只好下令做出调查。后来,调查的结果证明拉欣诺殴打安华,而且其它高级警官也在场目击这起事情。

无论如何,纵使在武吉阿曼内的所有人都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包括当时也在那里的现任总警察长和总检察长,却伪造了 一份报告说,安华是被一名或多名不详人士所殴打。之后,当然,拉欣诺在发觉纸包不住火后,承认了有关罪行,然后被判入狱两个月。这个刑罚和偷一条香蕉的刑罚是一样的。(不过他们也在40天后放他出来了。)

总警察长和总检察长在1998年伪造证据,而今天他们必须偿还他们当年所干下的罪行。虽然这是10年前的事,但证据已经浮出水面。是的,就是如此,一位把这个秘密收藏了十年之久的吹哨者已经挺身而出。

就如我在2008年6月18日的法定声明书里所说: “我已可靠地被告知”,致我那些吃法律饭的朋友们,请注意这个新字眼∶我已可靠地被告知。而我已可靠地被告知,总警察长和总检察长在1998年伪造假证。

天啊,这哈瓦那雪茄实在是太好味道了…..呼…….

*************************************************


安华报案书全文可在此阅读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