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9306/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17-03-2009
原题∶Freedom of speech does NOT exist in Malaysia
现在,你还没有为了哥宾星的一年禁足令和卡巴星的煽动罪而激动的时候,请读一读以下的这些,然后去明白,虽然你也许曾经相信,不过在马来西亚确实没有言论自由。
你可以去姑里的部落格那里看看,有关他在霹雳的宪法危机后一个星期的发表∶《姑里在1993年的宪法危机上》。
然后再去看看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十条。
这课题很简单。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十条文保证所有国民都有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但是,同样是第十条文,容许政府在必须的时候,夺走这种权力。简单来说,你不是自动拥有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政府才能决定几时你可以有,几时你不能有。
若你有注意到姑里在1993年的国会演讲∶
第一部∶
第二部∶
有些事是不能被质疑的。这些事包括了有关统治者,马来人权益和特权,国语和回教的课题。即使三份二的国会都不能改变这些。能够改变这些的只有统治者议会。 即使如此,除非有统治者议会的一致决定才能够如此。只是大多数的决定是不足够的。只要有一个声音表示不同的意见,改变就不能发生。
因此,任何人挑战统治者或回教或国语的地位,还有马来人的权益和特权,都算是犯法。
尽管如此,在1993年,在第一次的宪法危机后的十年,国会免去了统治者的免控权。这件事情在当时受到激烈的辩论,姑里也非常反对这件事。尽管如此,巫统 在敦马的领导下,要削除统治者这个权力。所以国会就通过了法律说现在统治者可能面对提控或法律行动。在1993年之前,这些都是不可能的事情。
是的,是巫统免去了统治者的免控权。就如姑里所说,这是在诋毁皇室之后的结局。主流媒体到处去揭发统治者的不法及不端行为,甚至国际媒体也跟进报导,当马来西亚统治者是笑话。
统治者被拖下水,拉下泥。他们被玷污和羞辱。若当时有投票调查的话,大约有90%的马来人,会要求废除君主制度,把马来西亚变成共和国。
如姑里所说,伤害君主制的是巫统。君主不再有以往般的神圣地位。如今被视为笑话,马来西亚可有可无的东西。
当时的副首相嘉化峇峇说,批评统治者并没有错。实际上,统治者应该被批评,因为他们许多人都行为不端。只是,君主制应该被废除,然后把马来西亚变成共和国吗?那算是煽动,嘉化说。其他的都是公平游戏。
一个全国性的运动已展开来拉下这些统治者。主流媒体揭开一个又一个的统治者无节制,违法乱纪,行为不端的个案。到了最后,只有很少的马来西亚人会尊重君主,许多人却公开谈论说是时候废除君主了。
在州议会上辩论的是‘腐败’统治者的课题,还有统治者如何从土地,木材和政府和约上得益。‘登姑’黄被揭发是彭亨苏丹的‘阿里巴巴’出面人。‘登姑’杨则 是已过世的丁州苏丹的。主流媒体登刊在槟州雪州和吉州苏丹们的豪华宫殿(当然,这些都是胡说,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这些产业)。揭发养猪场,赌债,无节制的生 活方式,等等,都是与一些州的苏丹有关。
政府充公丹州苏丹的蓝保基尼跑车,说苏丹拒绝缴付入口税 – 而实际上苏丹是不必缴付税务的。而且后来也证实了苏丹从来没有特意不付入口税。不过伤害已经造成。马来西亚人被苏丹购买上打的百万跑车还不给任何税务的行为所惊吓。
鸟,看过这些主流媒体所揭发的事情,连我也觉得羞耻要承认自己是来自皇室家庭。巫统完全和绝对地破坏了统治者。即使马来人也公开诋毁统治者。
是的,当对巫统有利,就有完全和绝对的自由来攻击统治者, 拖他们下水,拉他们进泥。他们还在国会里改了法律,免除统治者的免控权,以便不止能够被攻击,还能拉他们上法庭。但是当他们要反对党安静的时候,他们就宣布说批评统治者是犯法的。
有人告诉我说,他们考虑用我那封登在《今日大马》给尼查的公开信来提控我叛国罪。那个奥玛乌纳组织也是被控叛国罪。若我被判有罪,叛国罪的惩罚就是死刑 – 就像发生在奥玛乌纳的那些人那样,在2006年8月被吊死在双溪毛糯监牢。
是的,就是了。他们不能在内安法令,煽动法令和刑事毁谤罪下钉死我,所以就要用叛国罪来吊死我了。就因为我写了一封公开信给尼查,要他违抗苏丹,即使这会引发霹雳的宪法危机。无论如何,历史已经显示巫统对君主制所造成的破坏,比我所做的还要多 – 这些都有记录在案的。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