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6320/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25-12-2008
原题∶The hypocrisy in men
圣诞节又到了。又一个圣诞节,又一年流逝,再一年更加接近我们的死期。明天是节礼日,也被纪念为海啸日,在那天,那些人在睡梦中溺死,被海水冲到他们海里的坟墓中。
欢乐很快地变成悲伤。这天我们兴高采烈地欢度庆典,沉溺于美食美酒。隔天我们却静躺在现实里,沉在印度洋中。我人现在在槟城,与大约25人的六户人家,于昨天抵达。我现在就在上个回忆中所有事件的发生之地。
节礼日的海啸,有的人说,是神的惩罚。这是神在惩罚人类,因为他们做了坏事。若那真的是神的旨意,那么神就做得不漂亮了。那些应该承受惩罚的没有被惩罚。那些被惩罚的却不应该有如此的命运。我们是在说着我的神,那慈悲正义的神,还是你的神,那有着糟糕的幽默感兼不知所谓的正义的神呢?
宗教家说,你的神是你的,我的神是我的。不过我们大家不都是神的孩子,不都是同样的,唯一的神所创造出来的吗? 你怎么能够有你的神,然后我有我的神呢? 你的神和我的神都是一样的。若要相信我们的神是不一样的话,那么我们就是相信了神并不是唯一的。而许多宗教的主旨都说,只有唯一的神,特别是追随亚伯拉罕的信仰的人。
我们都不一样吗? 穆圣不都是从基督徒那里学习,而回教不也引用了许多基督教的东西吗? 天房的名称和形态,不也同样出现在拜火教之地,波斯的偏远地区吗? 不是很多人都相信,耶稣在12岁到30岁期间不知所踪,就是因为去向佛教徒取经学习吗? 洗礼者约翰在印度的时候,是不是向兴都教徒学习他们所信仰的吗? 但是我们可以真正相信什么呢? 我们能真正知道,在几千年以前,哪些是事实,哪些是虚构的吗? 我们只知道我们所被告知的就是我们所需要相信的。我们所需要相信的,就是他们要我们相信的。他们要我们相信的,必当符合当权者的政治议程。
约翰只背了衣物到处流浪去传达的神的话语。他没带干粮,却把施舍得来的救了在路上的人。约翰到底是个犹太教徒,还是基督教徒还是个佛教徒呢? 我们相信我们所要相信的,只要这些都符合当权者的意愿就好。相信另外其他的不会让神发怒,但会让那些为了政治的便利,而要我们相信所被告知的人发怒。
这就是宗教。这就是政治。宗教和神无关,而是与政治有关。该隐杀了亚伯不是因为神而是因为政治。善良在几千年前那天就死了。我们都是存活下来的邪恶的后代,不是已死去的善良的那个。
所以,人类是善良的吗,正当我们都是坏人的孩子? 来自毒树的果子,会可能无毒吗? 若亚伯没死,而该隐被控试图谋杀而被处死的话,那么我们也许都是好人,因为我们都是亚伯的孩子,不是该隐了。
但是好人的孩子就是好人吗? 而坏人的孩子就是坏人吗? 那些父母亲都是核子科学家的孩子都会同样聪明吗? 或是他们的孩子是不可能会智障的吗? 有多少个巫统人的孩子不管一切地加入反对党,让自己的父亲诅咒甚至是赶出家门的呢?兄弟之间有着不同的政治理想,这并没有可能的吗?Shahrir和 Khalid, 这两个Samad的儿子, 证明了这是有可能的。但这两个Samad的儿子,谁是该隐,谁又是亚伯呢? 这全都要看谁是当权者了。该隐可以是亚伯,亚伯也可以是该隐,若做出决定的是与你同一边,那么你的判断就是对的。
回教刑事法是最近犹如海啸般,横扫此地的争论。但是论点是什么? 是为了宗教,还是政治呢? 这一手比眼睛还要快。我们看到的是我们的脑所要我们看到的。我们看到手在我们面前挥动。魔术不是魔法,魔术只是手法。
政客总爱变魔术。这是刺激我们幻想的廉价表演。回教刑事法可以在马来西亚实行,那不是个幻想是什么呢? 少数怎能推动多数? 宪法也不容许。回教刑事法不关宗教,而是有关这个国家的法律。宗教也许是国家大事,但回教刑事法和宗教无关,而是和国家法律有关。而州属也没有立国法的权力。回教刑事法能够成为法律,除非国会容许。要做到这点,你需要66.666%的国会同意如此做。回教党只有23席,而23席并不是222总席的 66.666%。因此回教刑事法是不能成为国法。
国阵里的非回教徒成员党反对回教刑事法。他们确实这么说了。吉兰丹的巫统支持回教刑事法。他们也确实这么说了。反对党的非回教徒成员党反对回教刑事法。他们也确实这么说了。而推举回教刑事法的回教党却对这课题各自表述。这也许和2009年1月17日的瓜丁补选有关联。
与此同时,人民却混淆了。谁支持了什么,或是谁在反对呢? 这不再轻易地看得出来。不过事情就是这样的了,政治就是如此的了。而回教刑事法是有关政治,无关宗教。政治就是剥削和欺瞒。政治,而不是卖淫,才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职业。卖淫的未必是政客,但政客却都卖淫。有需要的话,他们都会出卖自己。而大多数的时候,他们都在出卖自己。
回教党要得到瓜丁马来人的选票。巫统要得到华人的选票。所以在这个补选热潮中,回教刑事法就被玩到尽。回教是最热门的课题,而回教刑事法是回教的坏孩子。在政治上,没有什么是不能侵犯,也没有什么对错。所以就让我们来玩玩回教刑事法的课题,就算是为了赢取选票吧。
回教刑事法的课题其实可以做一份有关的鉴定分析就能解决了。那些反对的也许在真相被了解后而归顺回教。但是这将让困惑得以澄清。而整个事件的目标就是 -- 不要澄清困惑。游戏的计划就是剥削和欺瞒。那就是‘好’政治的玩法。在这里只有一种政治,就是会赢的那种。
我不想解释回教刑事法。我都不是个回教刑事法的辩护家。不过若你要,我可以这么做。那是多么地清楚,非常地简单到让我发笑的事情。回教刑事法怎么会成为课题呢? 回教刑事法可以为善亦可以为恶,那要看如何去执行了,就像内安法令那样。回教刑事法与惩罚无关,而是斟酌情况。回教刑事法探讨何处出错,然后如何纠正,而不是威慑社会,让人伤心落泪。
盗贼就不会在回教刑事法下自动受罚。反而首先会探讨状况。在普通法下,盗贼必定逃不过惩罚。实际状况如何是无关紧要的。若盗贼成为盗贼是时势所逼,那么根据回教刑事法,盗贼就不是盗贼,反而社会应该被惩罚。社会会被指示接受盗贼。盗贼会受到大家的保护。盗贼就能离开他犯罪的生涯,进入被接受的生活。
这就是回教刑事法美丽的地方。盗贼不再是盗贼,而是我们接受的人。若我们令他失望,使他不得不偷盗,那接受惩罚的是我们。盗贼并不能被判处断肢。但是人民会明白这些吗? 他们不会,因为他们就不被希望会。这就是政治。政客就是卖淫的。他们剥削和欺骗我们。那就是一个好政客的标记。
谋杀就是谋杀。死亡要用死亡来惩罚。以牙还牙,以血还血。不过这是普通法,不是回教刑事法。回教刑事法的话,会问:你为何而杀? 回教刑事法不接受情况证据。在普通法之下,你的枪口有冒烟,就能上你的吊。不管他们是否能够证明你杀了人。只要枪是你的,你就要死。即使扳机不是你扳的。 Mokhtar Hashim不是就因此而被判死刑的吗?
即使你承认杀了人,你还可以不必死。受害者的家人首先会被问他们是否要你死。夺走你的生命,并不能让死去的人复生。我们是否要用一命偿一命呢? 两条人命不见了,有什么好处呢?死者家人往后的福利应该比惩罚优先。死去的人再也不能照顾家人。再一个生命的流失,即使是凶手的生命,能解决死者家人的经济问题吗?
所以你能以照顾那家庭来‘赎回’你的生命。也许这很贵,但这就是生命的代价。不过若你自己也照顾不好自己,那该怎么办? 那要如何去照顾受害者的家人呢? 有很多人都缴交天课。不管怎样,天课都是要交的。你可以选择如何缴付,只要能帮助到大众。若你的百万金钱能够造福人群,那你就完成了你对神及社会的责任。为了照顾死者家人,因此一个慈善家能够帮助你‘买回’你的生命。
所以办法有很多。若你想要,回教刑事法可以非常人道。不过有人说明这些吗? 人们知道回教刑事法会让实行普通法已失败的社会进步吗? 但谁在乎呢? 谁会在乎回教刑事法是否比我们现在所拥有的更好? 回教刑事法无关宗教,而是政治。而政治就是剥削和欺瞒。因为政客都是卖淫的。而回教刑事法就因为政治利益而被出卖。那就是回教刑事法 – 政治卖淫。
不过我也不支持实行回教刑事法。我支持回教刑事法是假如它被正确地实施,然后能够比我们现在所有的法律更加好。但是在今天,什么叫做正确地实施呢? 即使内安法令也能被滥用。在1960年,内安法令是好的。经过一代后,它却成为镇压异议和自由的工具。
所以,我也许在原则上支持回教刑事法,但我不支持它成为国法。我不支持是因为我不能支持三份二的国会议员都不支持的事情。这无关宗教,而是有关民主。即使有三份二的国会议员支持,我还是不会支持的。148个国会议员怎能代表2千6百万的马来西亚人呢? 三份二的国会议席又怎样?那也只不过是代表了4百万的人而已。其它2千2百万的马来西亚人并不如此。
公投吧。一千万的马来西亚人未成年。一千六百万的马来西亚人已达投选年龄。让这一千六百万名马来西亚人决定。让公投结果的75%告诉我们他们要的是什么。若一千两百万的马来西亚人,代表了75%的选民,支持回教刑事法的话,就让它成为国法吧。若不是的话,就安静下来,别再提起这件事了。
我对政治卖淫行为已经很厌倦了。甚至我想为巫统在瓜丁助选,向回教党送个讯说,他们不能继续玩弄剥削和欺瞒的政治卖淫游戏。他们是否以为我的脑生在我的屁眼中呢? 就因为他们以为的东西,并不代表就是事实嘛。
那些支持和反对回教刑事法的,都对回教刑事法一无所知。许多年前我还写了一篇有关的‘论文’,刊登在回教党党报 – 哈拉哈卡那边。不,我不是个律师。更不是个宗教学士。我只不过有个脑,是神赐给我的。神给我们脑,是要我们用它来思考。但我很奇怪其它的人都不用神给他们的脑来思考的。
不,回教刑事法不是坏事。回教刑事法比我们现在所知的还要好。但它也可以变得很糟糕,若我们要的话。而人心中的邪恶会使它变得糟糕的机会比较大。这才是问题所在。
尽管如此,问题不在回教刑事法比较好还是比较差。而是大多数的人是否要将之称为国法。这才关紧要。我们才不管那23名回教党国会议员要什么。我们更不管那 148名国会议员要的是什么,即使他们代表了三份二的国会议席。我们只在意1千6百万马来西亚人中75%的人要的是什么。若1千2百万的马来西亚人喊说∶ “实行回教刑事法吧”, 那就实行吧。如果不是的话,就滚开一边去。趁我还没有发火的时候,别在我面前出现,你这政治卖淫者。
噢对了,祝大家圣诞快乐。希望你今天和我有同样心情。我想揍人。就不知你是否也想如此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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