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6/11

《逐鹿问鼎》萝卜青菜各有所爱

译者注∶《逐鹿问鼎》本来就是交给ccliew翻译的。这篇被翻译出来其实是摆了乌龙。由于自己的眼睛不好,所以总是copy了RPK的文章,然后贴在一个文件上,放大来看。恰好这次我就放在《毫不留情》这篇文章的下边。在翻译《毫不留情》到一半的时候,中间遇到了一些难题。于是我改成从下面开始翻译,却忘了最下面的文章是《逐鹿问鼎》。一直翻呀翻的,翻到《逐鹿问鼎》的开头部分时,才发觉翻错了文章。不翻也翻了,看看ccliew的还没有出街,就别浪费了,说声对不起,就翻出来了。

对不起啦,ccl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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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8546/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发表日期∶26-02-2009

贤明苏丹的标记

吾皇万岁! 雪州苏丹再一次展现他的贤明。他公开对黄洁冰表示同情,说他担忧及失望隐私侵害已成为毁灭个人尊严和声誉的手段。这实在是说得好。

要点很简单 – 黄洁冰身为一位成年人,关起门来要做什么都不管别人的事。如我所说,我们选的是代议士,不是修女。大马人对这种政治手段已经感到厌倦。若这只是一个被拒绝的前任情人干的好事,也是同等肮脏。他应该被逮捕及控上法庭。他应该够胆回家,回答所有对他的控诉,而不是一走了之。没有人能够肯定这是否国阵干的好事,内斗结果,还是前任男友的蠢事。但是指控和反指控都是令人作呕的。

苏丹也很恰当地决定说他不能涉及,因为他是超越政治的。无论如何,大臣是不必去寻求陛下的意见的。他应该只让陛下知道进展,就这样罢了。- 星报总编辑黄振威,4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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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威先生,那还要看你到底是谁。若你是个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或回教徒,那么结冰的作为就是不道德的了。所以,你所说的是依照你自己的标准。其它人用的是不一样的标准,也会不同你有一样意见的。我假设你不是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更不是回教徒。不然的话你就回口吐白沫,嘴吐地狱之火了。

现在,每个人还没有开始喋喋不休地唠叨之前,今天的文章不是有关洁冰的。而是有关你们的待人处事的态度。苏丹也是他们自己州属的宗教首长,也就是回教首长。若你是个回教徒,你还会唱同样的调儿吗? 你不会责怪苏丹竟然维护一个与回教男子有私情的女人吗?

好吧,洁冰也许不是个回教徒。但她男友是。洁冰也不是个普通市民。她是雪州的立法者。她应该比谁都更清楚这些。这不再是个睡房课题,也不再是心情问题。而这已是州属课题。这里涉及了与回教徒的'违法'性行为,而州法律说回教徒不可涉及违法的性行为。

但你也对。当事情一爆发出来的时候,我也支持洁冰,也是其中一名打电话给她,要求她不要辞职的人。但是雪州苏丹如今所为将给他带来麻烦,因为巫统里面一些分子打算来个第三次制宪危机,就像80年代的那两个那样,来得到这个国家。苏丹将会被渲染成一个默许婚外性的无德小人。

简单来说,苏丹可以置身度外的。即使丹斯里卡立需要询问苏丹的意见,他也可以‘秘密地’趁着每周会议的时候向他提起的。那么就没有人会知道他已经和苏丹提起过,也没有人会知道苏丹的反应如何。

尽管如此,苏丹是做了一个非常大胆的决定,如此公开‘肯定’洁冰。现在他也许就要因为这种公开声明而付出代价。相信我,一些人一定会利用这个来对付陛下,总有一天,当他们因为苏丹做了一个不利当权人士的决定时。然后今天那些为陛下鼓掌欢呼的人将不会出现在皇宫面前维护他。80年代的事件就证明了这些。

当你笑的时候,全世界与你一起笑。当你哭的时候,你自己一个人哭。那就是真实的人生。苏丹也在80年代的制宪危机发觉到这点。当巫统拖他们下泥沼的时候,他们只有靠自己。没有人出来维护苏丹。马来人没有,华人没有,印度人也没有。

除了作为回教首长,苏丹也是马来权益,特权和语言的捍卫者。这都在宪法下注明了。目前,巫统在发动一个马来民族主义运动。你们可知道? 他们在鼓吹马来人保留地,废除英文;保留内安法律,以便能够用来对付所有那些质疑马来人权益和特权的人。你质疑他们,他们就无审讯扣留你。

大家都在喊∶做对的事情,依从宪法,捍卫法律。若苏丹就这么做的话,怎么办? 苏丹不是写宪法的人。实际上他们只是宪法下的君主。这表示说他们也是受制于宪法。所以他们也要依照宪法。宪法说回教是这个国家的官方宗教。马来人有一些特权是非马来人没有的。

所以,我们要苏丹如何应对这些课题? 他们是否应该做出正确和公平的事情? 还是他们应该依照宪法,做出合法的事情? 若他们依照宪法,那么回教就是冧巴溫。马来文是冧巴溫。马来人是冧巴溫。所有非回教,非马来文,非马来族就第二位。那就是法律。

是的,苏丹必须做出正确公平的事情。但是正确和公平是什么? 对回教徒和马来人来说是正确,公平及符合宪法的,对非回教徒或非马来人来说就未必是的。所以正确和公平未必是符合宪法,若你从字眼上去理解的话。

容许你皈依回教,但不容许你反出回教是合法的。若你是个回教徒,这是正确及公平的。若你不是,那你就不会同意这是正确和公平的了,不管他合法还是不合法。

若你是个巫统马来人,那么新经济政策就是正确和公平的。根据法庭这也很合法,符合宪法。若你不是巫统马来人的话,你会同意吗,若不管法庭说的是什么?

我们不了解的是,苏丹所拥有的权力比人民还少。实际上,人民的自由比较多。除非违法或冒风险,苏丹连自己的意见也不能给。他们唯一被容许的意见就是政府的意见。即使元首的演讲是由首相府准备,而他们有时也无从得知,直到准备发表演讲。

对啰。元首在演讲之前,都不知道他自己要讲什么。现在你明白为何在最近的国会开幕典礼中,元首‘感谢’阿都拉,希望在三月尾的交权顺利了呢? 然后猜猜是谁写的演讲词? 即使阿都拉在听到演讲之前也不知道。

去了解什么是君主立宪的意思。我不是说统治者是树胶印或是形式首长。他们有一些权力。我们只是要知道是哪些,然后从中利用。那么我们就能做一些在普通时候不能做的事情了。

但是马来西亚人总是好像很清楚法律,读了宪法那样来讲话。我遇过很多人都爱表达意见却不知道霹雳州也有宪法。

“啊,霹雳有州宪法的吗? 我不知道咧。”

“不止霹雳。所有州属都有自己的宪法。”

“噢,我不晓得呢。”

那么他们又何必对这个课题那么激动?

“你知道吗,在雪州和丁州的宪法下,他们不必委任一个副大臣呢? 不过吉州和彭州就要。”

“噢,我不晓得呢。”

“那你又为何对副大臣这个课题这么激动做么?你都不知道每个州属都有自己的宪法,你也不知道哪一州需要副大臣,哪一州不需要。”

嘿,尽量反对啦! 讲出来,那是你的基本权力。不过事先做好你的功课。就像那些要求这个国家变成共和国的人: 你不只要在煽动法令下坐牢,宪法也不准许。然后独立后任何违反宪法的法律都自动失效。所以就死心别妄想在控制三份二的国会议席后就把这个国家变成共和国。这是行不通的。

唯一我们能够废除皇室,赶走巫统的办法是通过军事政变。就像我们的一些邻国那样。赶走他们的统治者,把他们的国家变成共和国。那时就没有统治者和贪污政客了,反而是军队在管理国家。这是你所要的吗?

感谢神这都不会发生在马来西亚。统治者是全军司令。而元首是总司令。这表示说,只有统治者能指挥军队,不是那些要成为下一个卡达非,沙旦胡先,阿敏,马可斯,苏卡诺等等的政客。

赶走统治者,看看会发生什么事。军队会失去控制。他们会成为政客的工具。那还是如果在束缚解除以后,他们自己不成为独裁者的话。

你们之中有些人认为我亲皇室是因为如你们所说那样,我流着的是“皇家之血”。你连你以为所知道的一半你都不知道。那就是因为你对宪法,还有保持这个国家完整的脆弱结构却一无所知。你还记得军队在513事件里所扮演的角色吗? 那只是一小个例子,看看政客如何能够利用军队来达到他们的利益。

不,我们需要统治者。我不相信那些政客,特别是马来人国民主义政客如巫统。废除皇室的话,巫统政客就能控制军队。那时反对党的支持者,或是非马来人就惨了。然后“马来西亚,能!”就变成“马来西亚,乱!”了。然后我会搬回英国,我的出生地住。你们这些在马来西亚出世的,无处可走的,就祝你们好运了。你最好还是去学学如何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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