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6/13

《毫不留情》神秘的供词遗失事件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21327/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04-05-2009
原题∶The mystery of the missing confession

从2008年9月12日到22日,我被扣留在警察扣留中心。这里是许多内安法令扣留犯度过首60天的地方。而在22日当天早上,我突然被告知说,我从17日到21日的问讯就要结束,他们会在当天就呈上报告。

这是第一项意外。

我本来应该在隔天的23日就签署我的供词。但是在23日当天,他们没有让我签署供词,反而送我到甘文丁去了。

这是第二项意外。

那些高层到底害怕些什么,以致不想让应该看到我的供词,然后决定是否应该释放或继续扣留的人能看到我的供词呢? 我就真的不知道了,因为他们没有告诉我。

无论如何,这里是我被政治部所问讯的其中一部分 -- 他们所问,以及我所答。

上一次你被扣留了54 天,对吗?

对,那是2001年4月11日到6月6日。我想大约是54天。

你没有被关在甘文丁,对吗?

没错。

那是因为你合作。所以若这次你也合作的话,你就有很大的机会不会被关在甘文丁。你也许会像上次那样被释放回家。

(我只是点头)

我们觉得你的法定声明书有点难以置信。

为何你这么说呢?

我们其实不觉得你所谓的罗斯玛在谋杀现场的说法是对的。

你怎么知道呢?

这不太可能。罗斯玛是有钱人。她有的是钱。她为何要冒险去自个儿去那边呢?她可以付钱给人去做这样的工。她可以不必亲身到场。

我实际上被告知的就是如此,说她曾亲身到场。

我们却不认为是。她就是没有亲身到场的理由。

好吧,若你们要这么说的话,不过我知道我所被告知的。

是谁告诉你的呢?

Azmi Zainal Abidin中校。他就是军事情报局的政治部的第二号人物。

是,我们知道这个人是谁。

所以,这表示说既然你认识他,你可以亲自去问他了。

不过你怎么知道他是在告诉你真话呢? 他可能是引你入套。

我承认我不怎么认识Azmi中校。但他总是在姑里的办公室。他与姑里非常熟悉。安华也对他熟悉。

那么你就是不怎么认识Azmi中校了。那就表示说你不知道你是否能够相信他。我们觉得他是在摆你上台。

也许若我只是需要相信他,那么我就不敢冒险了。我的意思是,我对他的认知不足与令我完全相信他。但是把他介绍给我的人是个老朋友。我认识了他约45年了,比认识我老婆还久。我信任我的朋友。我的朋友保证说这故事属实。

你那朋友是谁?

Nik Azmi Nik Daud。我们都叫他做公牛。他是为姑里工作的。我也叫Din Merican向安华确认我是否能够用我的性命去相信Azmi中校。我所用的词汇的确就是这样。

安华说了什么呢?

安华说你不应该以生命去相信任何人。不过,Azmi中校的情报是可以信任的。我也问了为姑里工作的John Pang,要他问姑里Azmi中校的情报是否可靠。我告诉John有关Azmi中校所告诉我们的,然后要他问姑里,确认这情报。John 确认说Azmi中校也告诉了姑里同样的事情,情报是可靠的。

所以这就是为何你签下了法定声明书吗?

不,实际上,起先,我只是要写一篇文章,就像往常那样。不过公牛要我在写任何东西之前跟他见面。所以我们就在四月初在孟沙的La Bordega见了面。公牛提议我应该签下一份法定声明书,那会更加有力。他们可以忽视我的文章但他们却不能忽视一份法定声明书。

后来你就签了?

不,我还是没有签。我担心的是反击。我们会面对政府的行动,他们会对我来硬的。就如公牛所说,他们可以忽视我的文章,但他们不能忽视一份法定声明书。在我签署法定声明书之前,公牛在星期天又见了我一次。我们在独立广场的雪兰莪俱乐部吃午餐。

然后呢?

我告诉公牛说我有点担心签署一份法定声明书因为政府一定会逮捕我,起诉我。我觉得写一篇文章会比较安全。但是公牛不同意。他觉得一篇文章不够力量。公牛说 我若发生了任何事,他们会到法庭证明我所签下的证言都是真的。公牛还保证我说他们不会让我在监狱中吃苦。所以在6月18日,我就签下了那份法定声明书。

你还确定他们会出来在你的官司中供证吗?

那是公牛所告诉我的,我相信他。如我所说,我认识他45年了。

好,让我们来看看他们是否这样。不过我们觉得他们不会。他们不会出来在我们的官司中供证。

也许。也许你说的都对。我不知道。就看着办吧。毕竟,我已经被提控,我的官司就要开始。我们就看看他们是否会守信,在我的官司上供证。不过我有信心他们会因为他们已经承诺。

我们相信你已经被陷害。也许他们只是要除掉你。

我不认为是那样。无论如何,一旦我的官司开审,我们很快就会知道。一旦真相大白,这将是一个最有趣的官司。你不觉得吗?

纳吉的人没有出来跟你谈条件吗?

你的意思是要我保持沉默是吗?有,他们有来。

是谁?

拿督Jamaluddin Jarjis.

JJ?

是的。

几时?

那时是我刚被起诉煽动过后不久,在我签下法定声明书之前。JJ打电话找我,说要见我。我知道他是为纳吉工作的,所以我同意了。我们在Kelab Taman Perdana外面的停车场见面。我的老婆载我到那里,然后在远处等我。她很担心这也许是个圈套。她要非常小心在意,说不定我被陷害还是什么的。

JJ在约下午六时就抵达了。他要我到他的车里面。他只是一个人。我向我妻子招手,要她回去。她后来抄下JJ的车牌号码,以防我有什么不测。

我们就驾车到怡保路一个路边小摊那里坐下来谈。JJ告诉我说纳吉要他来找我谈条件。我问他纳吉是否知道我们的见面,是否同意这个会面。JJ就回答说我们的见面是纳吉的指示。

我们花了约一小时在谈。总之是,他们要我停止写有关纳吉和阿坦杜雅的文章。他也问我是否能够拖延我的煽动官司,直到纳吉成为首相为止。纳吉一旦成为首相,他们就会撤消对我的提控。我也会每个月收到马币3万元的津贴,作为我的合作费。他就没有说会到多久。

我问他要如何拖延官司,他就说我可以找一份医药报告证明我不适合出庭。我告诉他说若我拖延官司,那么官司费用就会升高。他就说他可以解决我的官司费用。他要我的律师给他送去账单,他会一一买单。

我告诉我的律师有关这些事情,至少其它的一些人都知道有过这么一回事。

那么,这条件谈得怎样了?

我在签下法定声明书后,就表示说我拒绝了这条件。他们后来就用刑事诽谤罪来提控我。我觉得这就是他们对我的回应的回应方式吧。

你接受条件不是更好吗?毕竟纳吉就要成为首相了。

也许,不过这也太迟了不是吗? 我已经无路可退。

以上就是我和政治部的人之间共五天的问答环节的其中一小部分。这部分,还有其它许多的,都被收编在一份报告内。我本来应该在2008年9月23日的早上签 署这份报告,但是由于一些奇怪的因素,这却没有发生。我也许是50年以来首位供了证,却没叫去签署供词的内安法令扣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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