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14-01-2009
原题∶A fire raging out of control
宗教法庭判处一位回教妇女饮酒有罪而鞭挞六下。如此惩罚,相信是马来西亚首宗。
彭亨回教高等法庭在星期一也向一位男性判下同等惩处,然后在五月会对另一女性下判。
根据昨天的报导,38岁的Mohamad Nasir Mohamad, 下有四子,以及22岁的女招待Noorazah Baharuddin, 都被发现在去年七月在彭亨的酒廊内喝啤酒。
Nasir承认他在去年七月十一日在Cherating的一间酒廊内喝酒。而Noorazah则被发现在她工作的地方,Jalan Gambut的酒廊内喝酒。
在星期一的彭亨法庭内,两个人也都各被罚款马币五千元。
第三名被告是32岁的业余模特儿Kartika Sari Dewi Shukarno。根据新海峡时报,Kartika是一位新加坡永久居民,因为目前在新加坡读书,因此不能出庭。
法官Abdul Rahman Yunus说为了以儆效尤,他已经判处最高刑罚。
新海峡时报引用他的说话说,'鞭刑是为了令他们羞耻,也应该能够在本国任何一间监狱内做出。'
有关案件引发了自两项宗教最高当局颁布,受尽争议的回教裁决 – 女性的男性化打扮以及修练瑜伽后的另一波的公众争辩。
马来西亚有两种法律制度,民法以及州际的回教法。回教徒的家庭及个人事端受到回教法的管制,而华人,印度人及其它种族则受民法管制。
根据新海峡时报,这是第二次类似的下判。上次是在2005年,同样的法官判处两名喝酒的男性回教徒六下鞭刑。
无论如何,由于两人提出上诉,因此有关鞭刑还未执行。
马来西亚到处都能找到酒类饮品,很少回教徒会因为饮用酒类而受惩罚。
律师Pawancheek Merican,也是律师公会的回教法委员会成员之一这么说道, '虽然这并不常见,但在这个国家的回教徒还是要尊从这项法律。'
也是回青团领袖的国会议员Salahuddin Ayub说他‘同意’该项法庭判决。
'该项法律只是限于回教徒,并没有影响到非回教徒。那是要提醒回教徒不要喝酒。'他说。 -- 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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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策略是很简单的。马来人分成一半一半。所以华人票对于国阵要在补选中牲畜是很重要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华人就必须要讨厌回教党,令他们讨厌回教法 – 也就是被指是回教党的议程。
玩火是很危险的。因为火势会一发不可收拾。而‘讨厌回教法就讨厌回教党’的火就是这种火,也许会一发不可收拾。平常日子也许不会这样危险。但在今天,回教还有什么‘正常’事呢?911事件,峇里事件,孟买事件等等,非回教徒都要开始对回教骂三字经了。
我们能够怪非回教徒吗? 这些恐怖的行为的背后都找到回教。即使是索马里亚的海盗都抢钱来资助他们的‘回教圣战’。回教也许只是浅见下的受害者,就也如许多人所说那样,西方媒体在抹黑回教。因为有许多其他的非回教徒的恐怖行为,都没有被他们报导出来。尽管如此,回教是如今西方媒体的‘坏孩子’。相信每个人的看法都一致。
因此,要妖魔化回教是很容易的。要令人们怀疑回教也是轻而易举。而在YouTube上的多个‘回教正义’的频视也说明了回教法是可以多么残酷,更让那些反对回教法的容易办事。
而国阵就是支持妖魔化回教的其中一个。在另一方面,作为国阵大佬的巫统,却自称世界第一大回教政党。为了表现他们是如何地回教,他们颁布了令人混淆的概念 – 昌明回教,这也是很多人还都不真正明白其中意义的东东。然后在另一方面,他们为了妖魔化回教党而妖魔化回教法。
但国阵对这件事并不老实。他们没有说明回教刑事法只是许多回教法中的其中一个。而这法律是有关七种特定的犯罪。自独立以来,马来西亚虽然还没有实施回教刑事法,但已经实施了其它的回教法律。
读一读以上那则法新社的新闻吧。回教法庭依据回教法令,惩处喝酒的回教徒。这也不是回教徒第一次被逮捕,提控,惩处饮酒罪。自独立以来就有了。
喝酒也不是回教里的唯一犯罪。在斋戒月吃东西,非亲亲近,偷情等等都是回教的犯罪。但是在回教法律下,这些犯罪都只限于回教徒。非回教徒都不受这些法律的管制。
然后我们还有涉及婚姻,离婚,同居,转教,财产继承,没有去星期五祈祷,布施和赈济,叛教,异端等等的回教法。这些法律全都在马来西亚实施了。而回教刑事法只是许多回教法之中的其中一个。
所以,就像敦马所说,马来西亚已经是个回教国,实施回教法。几乎所有的回教法都在马来西亚实施了。唯一还没有的,就是回教刑事法。而没有实施的理由是马来西亚已经有涵盖回教刑事法里这七项犯罪的普通法。所以,既然我们已经有了普通法来管制这七项犯罪,那么回教刑事法就不需要了。
这个说法其实很简单。回教法只限于回教徒。但是回教刑事法里的七项犯罪不能只限于回教徒。因为非回教徒也能犯同样的罪。因此,只限于回教徒的回教刑事法就不能实施。非回教徒也必须因为这些犯罪而受到惩罚。这是为何马来西亚需要普通法而不是回教刑事法。不然的话,非回教徒就逍遥法外了。
回教刑事法的这七项犯罪是: 抢劫,偷盗,诬蔑婚外情,叛乱,喝酒,叛教和偷情。
现在,这里你会注意到的是,七项里的其中三项已经实施。在回教法之下,喝酒,叛教,和偷情都算是回教徒的犯罪。回教徒自国家独立以来到今天,会因为喝酒,叛教和偷情而被回教法惩处。这表示说,马来西亚早已经实施回教刑事法了。所以,为什么国阵要对马来西亚人隐藏这个事实,特别是非回教徒呢?
让我再说一次,马来西亚早已经实施回教刑事法,但只限于回教。而我们不称之为回教刑事法,虽然实际上那些就是。
例如抢劫,偷盗和叛乱,这些在马来西亚都是犯罪。只是,马来西亚是利用普通法而不是回教刑事法来管制这些犯罪。尽管如此,你还是会因叛乱而死刑,就像阿马乌纳组织那样 – 全被上吊了。若你用枪打劫,也是死刑。贩卖毒品也是,虽然这个并不属于回教刑事法的犯罪。
那样看来,普通法还比回教刑事法残酷。普通法会判持械打劫者死刑,而回教刑事法只会判处同样的刑罚,除非行劫者在打劫时候害死人命。若你被捉到持械,即使你没有用它来犯下什么罪,你还是会死刑。而回教则保证人民有持械的权力,就像在美国那样。所以,在这方面,回教刑事法是比较人道的。在回教刑事法下,持械不必死,不过在普通法下,你就要死了。
我的这篇文章不是捍卫回教刑事法还是什么的。我更没有说我支持实施回教刑事法。我只是想给大家知道回教刑事法并没有好好地向大家说明,而政府却在妖魔化回教刑事法,以便能够妖魔化回教党。政府也没有说明回教刑事法中的七项犯罪中的三项已经算是回教徒的犯罪。而自国家独立以来的52年,有回教徒都被捉到犯了这些罪。
况且,那些回教刑事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马来西亚都当成是犯罪,还以死刑惩处。还有,那些回教刑事法认为不必死刑的,在普通法下则是死刑。虽然回教刑事法看来很残酷,实际上马来西亚的普通法在一些情况下,更加残酷。
当然,回教刑事法也不容许无审讯的扣留,而马来西亚的普通法就容许。单凭这一点,回叫刑事法就比普通法好多了。对于叛乱,普通法的惩处是死刑,回叫刑事法则不是。叛乱的人会给于机会放下武器投降。若他能办到的话,他就能被原谅,重回社会做人。陈平一定很希望马来西亚是实施回教刑事法,而不是普通法的了。因为这样的话,他就能够回到马来西亚,而不是和马来西亚政府打官司,要政府解除他回来他故乡的禁令。
妖魔化回教法的作为是希望能够妖魔化回教党是让大家对回教的感观一点帮助也没有的。大多数的非回教徒已经很怕回教了。我们也不能够怪他们。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向非回教徒解释的行动,告诉他们回教是危险的这种错误看法。但是政府却反其道而行。然后我们就不明白为何非回教徒要对回教骂三字经。我们还有必要奇怪吗?
无论如何,就如我在另一篇文章内所说,回教刑事法不是个课题。所以,为何国阵还在炒作呢? 行动党,公正党和回教党都同意了任何政治决定都必须得到民联三党的一致同意,不然就拉倒。而回教国和回教刑事法也算是政治事件。所以三个党都必须对这课题同意,不然就无法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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