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01-12-2008
原题∶The twists and turns of mala fide
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 (MCMC)是在1998年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法令下成立的。这法令是为了管制在马来西亚逐渐成长的通信与多媒体工业而催生的。
此法令是基于透明度的基本原则;鼓励竞争及减少限制; 灵活性; 倾向于一般规则;克制管理; 重过程而轻内容;行政及区域透明度; 以及工业自律。
此法令盼能基于一般市场及服务活动及服务的定义来提供基本的法律规定。此法令的管辖范围只限于网络服务及其活动而已。
此委员会在2002年11月1日取代邮政服务条规。在同一天,在1997年的数码署名法令下,被委任为许可代理。
原文摘自http://www.skmm.gov.my/the_law/legislation.asp
以上所述是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在他们网站中所说的。在一个叫做《我们所做的》部分(http://www.skmm.gov.my/what_we_do/licensing/licensing.asp ),该网站说: 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在1998年通信与多媒体法令,1991年邮政服务法令及1997年数码署名法令下发出执照。
在标题《实施》的部分(http://www.skmm.gov.my/what_we_do/Enforcement/enforcement.asp), 该网站这么说:
实施法律的主要机能是在收到有关触犯1998年通信与多媒体法令,1991年邮政服务法令,1997年数码署名法令及有关的附属条规的报告时,就进行调查。
调查的目的是要查明触犯条规者是否触犯了条规,以及收集触犯条规者足够的犯错证据。在调查完毕之后,调查报告书将会呈交给副检控官,让他决定这些由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调查的案件应该采取怎样的恰当行动。
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进行有效的执法是为了确保执照持有人,投资者,消费者以及公众的利益时常得到保障以及对通信,多媒体和邮政服务在无时不刻都能操作的信心。
好,现在再读多一次以上的,然后注意以下的这些句子或句节:
1) 此法令的管辖范围只限于网络服务及其活动而已。
2) …….重程序而轻内容……
3) …….鼓励竞争及减少限制…….
4) 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进行有效的执法是为了确保执照持有人,投资者,消费者以及公众的利益时常得到保障…….
在2008年8月26日下午6时,《今日大马》突然消失了。我们以为这是技术上的失误,于是就通知了网站公司。那间驻在海外的网站公司就说网站没有问题, 而且他们也能够进入浏览。我们坚持说我们不能从马来西亚进入。后来他们深入调查后,发觉我们所说的没错。但他们告诉我们只有在马来西亚不能进入《今日大 马》,其它海外国家就没有问题。
后来才知道这样的事情会发生是因为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对大约20多个大马网络服务供应商发函(例如Jaring, TMNet, Maxis, Celcom等等)命令他们封锁《今日大马》。他们起初没有照做,直到2008年9月12日大约中午,警方在内安法令下扣留我的几个小时前。
网络服务供应商得到的理由是《今日大马》触犯法律,至于是哪一条法律就没有说明了。由于马来西亚公司需要马来西亚政府更新他们的执照或确保他们的执照不被莫名其妙地收回,所以他们只好照做。
在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还没有在8月26日采取行动的时候,他们已经被叫去开了几次会,说内阁不喜欢《今日大马》自从2004年以来,爆了太多的料。内阁觉得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没有做他们的工,然后要他们对《今日大马》采取行动。
实际上,就如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在他们网站上所说的(就是上面的第1, 2, 3和4项)那样,并没有权力去封锁《今日大马》。不过他们又怎能和高官斗呢?内阁才不在乎法律说的是什么。他们只要关掉《今日大马》,然后这就是马来西亚 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的工作。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说以政治的理由去封锁《今日大马》是很难也很瞩目。若他们用“侮辱回教”及“侮辱穆圣”的理由的话 就会比较好。这样会看来比较“合法”。
所以,在2008年8月26日,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指示马来西亚所有的网络提供服务商封锁《今日大马》,他们也照做了。不过他们还需要一个理由来 这么做。然后他们在一个叫做‘反圣战分子’的人的留言中找到理由。但是问题是这个‘反圣战分子’是在2008年8月28日,也就是封锁《今日大马》两天后 才发帖留言的。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是不是未卜先知呢?他们是否有个水晶球,早两天就知道这个‘反圣战分子’会留一个‘有破坏性’的言论呢? 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竟然能够早在两天前就封锁了《今日大马》,就因为两天后会有一个令它被封锁的留言出现,这是很神奇的。
在《今日大马》被锁了之后,《今日大马》在海外的朋友试图建立起新的网站,尽可能恢复所有的旧资料。尽管如此,当《今日大马》的主机被关闭兼卖掉后,还是有些资料不见了。
这就引起了另一个问题。我现下面对一个煽动法令的指控,但是总检察长却没有在控状附上那篇《把谋害阿坦杜雅的凶手送入地狱里去》的原文副本。他们只是另外 打出这篇文章 – 所以,费了这么大的功夫,我的‘犯罪证据’已经算是捏造的了。他们现在试图修改控状但是法庭不准。(总检察长现在在高庭里上诉这个决定,所以我们还不知道 他们是否能够修改成功)。
无论如何,因为《今日大马》不再存在,他们就不能引证来支持有关指控。即使他们能够凭着那打出来的文章版本来修改控状,这表示说,那个证据还算是被‘捏造’的。看着检控官要在没有来自《今日大马》的原文的情况下继续指控我是非常有趣的。
不管怎样,在2008年12月3日,检控官将会开始‘钓鱼探险’,看看他们是否能够在我那两架被没收的电脑中找到该文章的原文。他们希望,既然在网上找不到原文,说不定在那两个电脑中有希望。他们实在是极像要找到能钉死我的证据不可了。
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知道他们不能凭着一则‘反圣战分子’的留言就封锁《今日大马》,就别说那则留言是封锁两天后才出现的。所以他们决定解封《今日 大马》,不过在几小时后就用内安法令的73条文来扣留我。理由是我发表能够让马来西亚人憎恨他们领袖,加上侮辱回教和先知的文章。
我的妻子后来为我申请人身保护令。看来法庭也觉得我的扣留是含糊及有恶意的。法庭本来是在2008年9月23日聆听我们的申请。在2008年9月22日, 他们连忙用内安法令第8条文扣留我,然后在9月23日的早上就送我回去甘文丁。这使到人身保护令的听审不能成立,因此我的妻子又要为我再申请新的人身保护 令。
在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封锁《今日大马》,大约一两天之后,我接到一个在孟沙经营一个叫做茶碗餐厅(孟沙村的 The Outback对面)的大佬的电话。他说他要和我商量如何解封《今日大马》。我就和我妻子一同去见他。他告诉我们说,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可以解封 《今日大马》,不过要有条件。他还说他是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高级经理Mohamed Shahril Tarmizi的代表。就是这个人下令关掉《今日大马》的。
他们说,问题并不在于我的文章,而是留言。目前,《今日大马》的留言都没有被管制。我是否有打算去管制呢?我问他们,面对不断涌入的上千留言,这要如何办 得到?我也许要聘请至少十个员工,然后一个月我大约要给马币1万5千到2万元的薪水。我说我没有这样的钱来给。我后来问他们可有些什么提案。
他们承认他们也考虑了这个问题很久,也没有什么可以提供的方案。好吧,我说。我准备把管制《今日大马》的留言的工作交给政府。政府可以接手去管制。他们有准备这么做吗?
他们承认政府不能这么做,因为这牵涉到很广。不要紧,他们这么告诉我,他们会解封《今日大马》,然后给我们六个月的时间去想个办法。然后在2008年9月 10日,我接到电话说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决定解封《今日大马》,然后给我们六个月的时间想办法要如何去管制留言。在2008年9月11日,《今日 大马》被解封。在2008年9月12日,他们就用内安法令扣留了我。
你们之中可有人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吗?因为我就不知道他们玩的到底是什么把戏。
在内安法令下扣留的时候,我把整件事告诉了第一高级助理警监Dato’ Zamri。他是调查我的六人小组的负责人。我不太清楚他的 ‘姓’不过他可能是武吉阿曼里的特别支部的长官里最靓仔的。也许他最有可能成为未来的特别支部阿头。
他是很豪爽的人(甚至买了一包烟给我,要知道在坐牢的时候,这是不被准许的)。不过令我在意的是,他坚持我的文章会误导读者,因为大部分的马来西亚人的智 慧水平都不高,可能不明白我写出来的意思。不是说我犯了什么罪,只是我的书写方式让马来西亚人感到混淆。简单来说,我的罪名就是拥有比一般马来西亚人更高 的智慧水平,然后他们也许会误解我写出来的意思。这是为何政府觉得我对社会是一种威胁。
我从不觉得我自己是什么知识分子,或甚至比大部分的马来西亚人聪明。但这是他们用来扣留我的说辞。这令我感到困扰。用他们试图告诉我的话语来说,我被送进甘文丁就因为我聪明,然后大多数的马来西亚人是蠢的。所以不能令马来西亚人受到我的伤害。
我问Dato’ Zamri说:放我自由,让我继续以《今日大马》来教育大马人不是更好吗?这样的话,他们就能够‘像我一样聪明’了。 (这当然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了,我怎会接受 “RPK太聪明而马来西亚人太笨”的说辞呢?) 不,他们不这么想。他们觉得最好的办法是锁我起来,这样的话,‘愚蠢’的马来西亚人才能受到‘保护’。
我觉得政府应该会有一个很好的理由为什么要马来西亚人继续愚蠢,然后为何要把我关起来,好让我不能继续唤醒及教育马来西亚人。是不是因为愚蠢的马来西亚人比较好控制,而聪明的马来西亚人会投反对党?也许Dato’ Zamri可以帮忙回答这个问题。
如今,政府已经针对我在2008年11月7日从内安法令扣留下释放我的决定而提出上诉。他们要我回去甘文丁,他们觉得那里才是属于我的地方,也觉得这样对 马来西亚人会比较安全。让我们来看法庭会对这件事情怎么说。法庭是否会同意马来西亚人应该受到‘保护’,而我不应该叫醒和教育他们呢,还是法庭会觉得是时 候马来西亚人接受真正的资讯而不是学校历史课本和主流媒体呕出来的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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