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6/9

《毫不留情》重温巴拉的法定声明书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5161/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21-11-2008
原题∶Balasubramaniam’s Statutory Declaration revisited

全名为Balasubramaniam a/l Perumal的巴拉在2008年7月1日签了以下的法定声明书。在隔天的下午六时到午夜约六个小时,我都与他在一起。他不止重复了他法定声明书内的内 容,也告诉了我们其他更多的事情。他说他会把这些事情,放进他打算在隔几天后发表的第二份和第三份的法定声明书内。在那个会议中共有6个人,包括三名律 师。

在2008年7月3日星期四,巴拉在丽阳镇的人民公正党新总部召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之后我们大伙儿约20人,包括了媒体成员,一起吃午餐。兴致高昂的巴拉还告诉我们,要我们等着他第二份和第三份的法定声明书,这些都将比第一份的更为劲爆。

当然,第二份和第三份法定声明书都未曾出现,因为在2008年7月4日星期五,巴拉签下了另一份法定声明书,撤回他在7月1日的法定声明书里所说的。

我的律师告诉我说巴拉在2008年7月2日所告诉我们的都是传闻,因此不能在法庭内构成证据。这表示说我不能随意公开巴拉告诉了我们什么东西。可惜的是,整个故事能够制作成一套卖座的宝莱坞电影剧本。

在2008年11月24日星期一,我的“刑事诽谤”案将在大使路的法庭内开审。这是有关我在2008年4月所签下的法定声明书。我已经准备好约12名证人到来确认我在我的法定声明书的内容。当然还会揭发更多在我的法定声明书内没有提及的内幕。

我实际上非常期待这次的审讯,因为这将让我及我的证人们一个机会来揭发普通 情况下不能公开的事实。让我们来看看,在这个审讯开始了以后,马来西亚人是否还要阿都拉在明年三月辞去首相的职位。我怀疑马来西亚人很可能会认为阿都拉是 “比较好一点的烂苹果”,而要求阿都拉留任到2013年3月7日的午夜为止。

再说,联邦宪法没有注明说马来西亚的首相必须是巫统主席。反而是说最高元首 必须在众国会议员中委任一名议员出任首相职位。而阿都拉已有82名民联议员及20名巫统议员支持他。他只需要再多十名,而马华,国大党和民政党加起来都有 二十名了。所以,即使是没有来自砂沙议员的帮助,阿都拉还是能够成为马来西亚首相。

那就是事实,也是法律所说的。所以,让我们先别这么快就庆祝纳吉上位,因为有可能上不成。一个星期在政治上是很长的,四个月就不用说了。很多事情都可能会发生。在这未来的四个月,就会发生很多事情。即使他们成功上诉,驳回我的人身保护令,然后送我回到甘文丁。

巴拉法定声明书全文请参考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8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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