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http://www.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8082/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发表日期∶28-05-2008
原题∶Can Umno call for a snap election?
巫统和选举委员会在计划着闪电大选,假如不少过30名国阵的国会议员准备加入民联的话。因为这样会使执政党在国会里失去简单多数议席优势。他们能够这么做吗?就让我们来看看联邦宪法怎么说。
如果不少过30名的国会议员加入民联的话,首相阿都拉就会失去他在国会里的多数优势。对于这种情况,宪法第43条第四项说∶
假如首相失去大多数国会议员的信任,假如他不要求最高元首解散国会的话,那么首相必须带领内阁辞职。
这表示说:
1. 当首相不能掌控国会时,他可以要求元首解散国会。
2. 假如元首不解散国会,整个内阁必须辞职。
宪法第43条第五项说:
关于第43条第四项,除了首相的内阁部长,在元首的首肯之下,可以继续担任有关职位,除非在首相的建议之下,元首可以撤销他们的职位。不过,任何内阁部长可以辞去自己的职位。
这表示说:
1. 首相必须辞职。
2. 其它的内阁部长可以保留职位,不过必须得到元首的首肯。
3. 其它的内阁部长,还是可以在首相的建议之下被辞退。
4. 其它的内阁部长,如他们希望的话,自己辞职。
宪法第40条第二项说∶
最高元首可以依照他的决定来处理以下这些事项∶
A) 首相的委任
B) 解散国会的要求。
这表示说:
1. 委任首相是元首的决定。
2. 元首可以拒绝解散国会。
宪法第55条第二项说∶
最高元首可以休止或解散国会。
宪法第55条第三项说∶
没有提早解散的国会必须从第一次会议开始计算,持续五年,才能解散。
这表示说:
1. 元首可以解散或准许国会继续。
2. 假如国会没有被解散,它将持续为期5年,直到自动解散为止。
简单来说,首相可以解散国会,举行闪电大选来阻止民联取代联邦政府。不过,却是元首作出最后决定。假如元首不同意的话,那么首相就得辞职。首相虽然可以带领内阁辞职,不过也是元首决定接不接受其它内阁部长的辞职。不过,他们可以跟随首相呈辞。
说到底,决定性的权力还是在元首手中,而不是首相。所以,我们这样当作已经警告了巫统和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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