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6/8

《毫不留情》是你讲的,宝贝!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1393/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14-08-2008
原题∶You said it, babe!

Shafee是RPK网上地位的最新挑战者
马来西亚人内幕者, 14-08-2008

上星期几乎每天,拿督Shafee Abdullah都要回应来自朋友,同事,和律师的电话。所有的谈话方式都是一样的,先是闲聊,然后问: 你读了RPK有关你的文章了吗?

在那个发表出街后 — 也就是指他是反对党领袖安华鸡奸案的幕后黑手 — 这位杰出律师誓要进入他不熟悉的领域来澄清他的名声,向著名网站《今日大马》的主持人翻枱算账。

昨天他完成了他的誓言的一半。他去找到一个很少见的高庭庭令。这庭令是少见到连许多律师都忘了这种东西上次是在几时曾用来命令马来西亚的记者或部落客开示他的报导的来源。命令RPK开示对那则文章留言的读者身份实在是史前无例的。

在英美有些案件是有关部落客被法庭命令开示那些在网站做出毁谤发表的读者身份。不过在马来西亚倒是头一次。

拿督郑亚兴(译音)法官也命令RPK撤销题目为∶
Shafee Abdullah: Sodomologist Extraordinaire(八月六日之《毫不留情》);
Money, Power and Sex: What Motivates Man' (八月七日之《毫不留情》); 和
The Real Dalang Behind the Anwar Sodomy Allegation(八月十一日之《逐鹿问鼎》)等三篇文章。


他要RPK开示情报来源,以及那些在他的部落格上发帖人的身份的命令会带来深远的影响,让司法对网站的发帖行为做下非常明确的限制。之前不就有政府部长和高官被呼吁要紧密留意部落客,还有对在网上的毁谤发表采取严厉行动的吗。

郑法官的决定将会在部落格界里引发滔滔不绝的批评。大多数的看法是多媒体超级走廊的保证书已保证不过滤或阻止言论自由。而律师却指出毁谤法律在任何平台都有其效力,只要其内容涉及毁谤指控。

他们也相信Shafee是依照Norwich Pharmacal原则来迫使RPK开示他的情报来源以及对他发表毁谤意见的读者身份。在1974年,英国上议院制定法律程序,来迫使个人或公司开示违反法律人士身份,以便让受侵害的一方向他们采取行动。

利用这招,Shafee孤注一掷,撩已有一大堆的出庭在等着的RPK打架。在昨天报纸的一份声明中他说,"我从来没有看过比这个人所写的来得更毁谤。他说的没有一样是真的。

即使脑袋只有豆般大的人都会发觉RPK在他部落格上发表的故事都是荒谬可笑的。''

这些意见看来不被这部落客所接受。反而会令他更大胆,继续僵持。

在以往,他指责副首相纳吉与他夫人涉及蒙古女郎谋杀案; 指责警察首长丹斯里慕沙涉及犯罪活动,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在1998年的安华鸡奸案中犯错。

他也已被提控刑事毁谤,指称拿汀罗斯玛与其他两人出现在蒙古女郎被C4炸药炸开的现场。他还说进牢也吓阻不了他。

要他面对及对高庭令屈服而开示那三篇文章的情报来源,或是在星期六在他的部落格上留言的读者身份,是很困难的。这些看起来不过是要一位负有不惧任何人之声望的人签下投降条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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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安华的鸡奸案首次被引爆的时候,首相阿都拉在上个月很技巧地这么说。当然他会否认,他这样说。没有一个人会承认。任何人被指责的时候,那是很正常的反应。

好,他不是这样说的,不过他的意思是: 一个人被指责的时候,否认是很正常的,没有人会去承认。所以,我对Shafee Abdullah的反应也正是如此: 他会承认吗?他否认不也很正常吗?

他知道我所说的都是真的。因此他才会要我开示我的情报来源。正确来说有六个。其中三个是拿督级人物,处于我所写的Shafee的办公处的会议室之内。他们看到白板,也听到Aziz和他三或四个警官之间的对话。那白板写有安华和我的名字,还有笔记纸张,图表,草稿在下。而Aziz和他的警官提到安华和我的名字很多次,有关的讨论的主要课题是鸡奸。

我也有其他的证人告诉我Shafee如何在他们面前吹水他就是安华鸡奸案的幕后黑手,然后他要如何钉死安华。他也夸口说他将会是下任总检察长。到时他就会卖掉他的律师楼。这些人还要给我所有女子的名字 – 那还是真的一张很长的名单 – 都是Shafee在外拈惹的花草名字。不过我告诉他们我对他的这些德行没兴趣,因为这是他和他的女人们之间的事。

这些情报人知道他们所听到的和所看到的。而我也知道他们告诉我的是什么。然后我所写有关Shafee的都是事实。没有任何庭令可以把一个魔鬼变成天使。这是我很清楚的,就如我很清楚我的名字就叫作Raja Petra Bin Raja Kamarudin。

马来西亚人内幕者的上篇发表提到:

在以往,他指责副首相纳吉与他夫人涉及蒙古女郎谋杀案; 指责警察首长丹斯里慕沙涉及犯罪活动,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在1998年的安华鸡奸案中犯错。

他也已被提控刑事毁谤,指称拿汀罗斯玛与其他两人出现在蒙古女郎被C4炸药炸开的现场。他还说进牢也吓阻不了他。

安华已经对警察首长和总检察长在1998年捏造证据对付他的事情向警察报了案。他们可有起诉安华说他报假案? 况且,安华也在他的投保中提供了支持证据。安华还开了新闻发布会,揭发有关证据,宣布他报的案。所以,我是否撒了谎?

有关警察首长的事情,我附上半打的高级警官,还有两个黑社会大哥的法定声明书,确认警察首长和BK Tan为首的犯罪组织的关系。我们这里说的是法定声明书,不是闲聊或黑夜里的悄悄话。如果这六位警官和那两位大哥说谎,还签下了不实的法定声明书,为何他们还不被提控,就像我那样,我不也签了一份法定声明书吗? 我实际上还看到了其他许多文件,不过我决定不公开他们因为我要保护他们。不过这些文件让我坚信警察首长罪孽深重,而不是毁谤下的受害者。

而对罗斯玛和中校夫妇的指控也是一样。起先警察要起诉我做出不实的法定声明书的罪名。后来,在那两个小时的审问中,当那警官发觉我的确有我所谓的可靠的情报来源的时候,他们就决定不以不实法定声明书的罪名来起诉我,而是刑事毁谤。

警察和总检察长都知道若我被起诉做出不实的法定声明书的罪名,我到时就会叫来我的证人,证明他们的确给了我来自军事情报局的报告的情报 – 也就是我的法定声明书的根本。这使他们感到害怕而退缩了。

“你对这情报人的认识有多深?” 那警官问我。

“45年了,比我老婆还久。她才四十年。” 我回答。

我看到警察在互相对望。然后他们试图想在我身上挤出更多的情报,例如这些情报人的身份。不过他们都不成功。我后来挑战这些警察起诉我做出不实法定声明书的罪名,然后让这些情报人出庭供证。这样不只立不成案,真像也会大白,而我的故事也能得到确认。

我一直撩那些警察带我上庭。“诉我啦!” 我边笑边向那警察说。“诉我的话,我的证人就会出庭的了。纳吉就完蛋了。他决不会成为首相。”

那就是为何他们不以做出不实法定声明书的罪名起诉我的理由,而是刑事毁谤。他们要确保我没有机会带我的证人出庭。因为对做出不实法定声明书的提控来说,我需要带我的证人来证明他们的确给了我情报。而这情报是否有料到还是怎样却不重要。只是你是否如你所说那样被告知而已。而在刑事毁谤里,就无论你是否说真话还是撒谎,或是某人是否给了还是没给你那些情报,都没有关系了。即使你说真话,某人的确给了你情报,你还是有罪的。

这些警察和总检察长都是精的,是不? 同样的理由为什么他们以煽动法令起诉我。在这个法令之下,也是不管你说真的还是假的。即使你说的都是真的,你还是有罪—就像发生在Marina Yusoff的身上那样,当法庭判决说真像和提控是无关的。即使你说的是真的,那还是煽动。

你可以看到他们是如何小心地选择起诉罪名,好让不必去证明我说的都是假的了吗? 我也不会有机会去证明我说的都是真话,因为真像和所提控的罪名无关。有关提控是我是否说了或写了这些事情,而不是我所写的或所说的是否是真的。

简单来说,他们可以因为我说真话而送我进牢。只要他们能证明被提控的所写和所说的确实就是我所写的和所说的。他们希望我一旦入罪,公众人士就会以为我撒了谎,因为大多数的人都不会了解我进牢其实是说了真话。

所以,我才不管接受什么挑战来证明我所写的或是开示我的情报来源。即使我找来100个证人誓死劈愿说我所写的都是真的,我还是会被关起来。既然我都是坐牢的,又何必牺牲这些情报人呢? 若我招出他们,即使是一个罢了,你看以后还会有人要来找我爆料吗?

例如说,我其中一个情报人,也是巫统元老派人马,称得上是首相阿都拉的顾问,告诉我说我的法定声明书里所说的都是真的。

“你的法定声明里所说的都是真的。” 他告诉我。“是啊,当他们炸掉蒙古女郎时,罗斯玛是在那边。而纳吉的确和蒙古女郎有一腿。我们都知道。大多数的巫统人都知道,甚至是首相。”

所以我对这些情报应该怎样?再签多一份法定声明书,招出我的情报来源吗? 若我这么做,他还会再来找我吗?更别说对我爆料了。就是啦,他们就是够相信我,才告诉我这些东西。因为他们知道我是宁愿进牢也不会招出他们的那种人。这是为何我总是拿到料,别人却拿不到。

喔,话说回头,军事情报局的人告诉我别担心。“我们不会让他们关你进牢的。” 他们这么说。“我们会竭尽所能来确保你不会进牢。”

喂,就像我告诉那些警察那样,我认识我老婆只有40年。而我认识这些人有45年了。我会以我的性命来相信他们。好,也许不是我的性命,至少会是我的自由。

好,让游戏开始吧。你要跳探戈,就探戈吧。不过这也许是你最后的探戈,若你不小心的话。因为,我当然不会打算这是我的结局,因为我还有许多料要爆给马来西亚大众。

那是什么? 你以为我在奚落他们?我当然是,要赌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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