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http://www.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6984/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发表日期∶03-05-2008
原题∶Towering Malays and the ‘hush’ on Peace Hill
请原谅我这迟来的发表。我知道你们之中有很多人都在急不及待想知道我对昨天在武吉阿曼(直译∶平安岭)的动态有什么看法。你们知道的啦,我现在没有电脑,又不敢买多一台,怕等下他们又来没收这台新的。所以,直到我得回我的电脑之前,脱稿是难免的了。
自2001年以来,他们没收了我的电脑三次。虽然他们次次都在隔了很多个月才还回来,不过这些电脑都体无完肤,奄奄一息了。
他们到底对这些电脑干下什么事情了呢?我们以后才谈吧。我现在想谈一谈我们马来西亚的汽车大亨,那个最近去世的丹斯里纳西慕丁阿敏。
丹斯里纳西慕丁正被英国警方调查(看海峡时报的报导)。看起来,他的公司,Naza集团曾经伪造文件,以便从英国进口的新车,能够以旧车的身份在马来西亚出售。也就是他们爱说的RECON车。
这些RECON车的进口税,比起新车,当然是非常非常地低的。而且,进口新车是有固打的。没有错的话,是不可以超过本地所装配的车总数的20%,又或者是所卖出的车的总数,不清楚了。没有人知道确实的数目是多少,因为许多新车是以旧车的名义进口,而且根据被准许的固打,所发出的AP准证还可以复制(要读作伪制),所以真正的入口新车(非官方数据)应该是比官方的数字来的高。
英国政府到现在才来调查这件事是非常可悲的。第一个理由是,丹斯里纳西慕丁在两天前在美国死于癌症。这么一来,他就不能够被纪念成是马来人的巨擎,反而要顶着最大的马来骗子的恶名,遗臭万年。而第二个理由是,这种诈骗行为已经有30年之久。上亿的马币,就这样因漏税,欺瞒进口地流到AP持有人的袋子里。而现在这个调查有点像马脱缰之后才锁马厩,就别说这只马已经死了。
AP准证自70年代中期以来就是非常好卖的商品。即使在26年前,我也要给马币2万元,才从做汽车入口商的Pantai Motors得到这么一张。那时我买了一辆马赛地190E给我老婆,需要一张AP才能把车带进本地。我就去找Pantai Motors的人,他们开价一张马币4万元。在一番讨价还价,称兄道弟之后,终以半价成交。
今天,一张AP还是值得约马币5万元。如果你和AP持有人买车,这个价钱是算在车价里的了。如果算上省下来的税务,一辆马币25万元的进口车可以让他们赚上马币15万元。如果一个月可以卖上千辆的汽车,这个每辆马币15万元的赚头就非常了不起的了。
如我所说,确实的进口和盈利数目是不详的。我们有以旧车的名义进口的新车,给的税务非常低,却以新车的价钱卖出 (应该给的钱没有给到)。然后我们又复制AP – 同样的AP可以用了又用,这简直跟印钞票没有什么分别。他们还是没有明天了那样,搏命地印这些“钞票”。
我们是应该为这些马来巨擎感到骄傲。从一个平凡人开始,直到能够乘坐直升机从家里到公司上班。而我们这些就困在车龙里,等着迟到。即使是华裔商人也没有本事坐私人直升机,整个吉隆坡飞透透。
这些都不会变成事实,除非贸易部,包括部长自己,对有问题的文件关一只眼睛的关税部,对车子的新旧不分,关两只眼睛的交通部等等,都没有涉入其中。
整个组织最大的共同点是什么呢?是的,他们全是马来人巨擎。我多么希望我能说三美威鲁和黄家兄弟都涉及,不过可惜我不能。因为整队的骗子老千都是那些去回教堂,一天祈祷五次,一年斋戒30天,每年都去麦加的马来人。
那就是整件事最可悲的事。这些不吃猪肉,谴责马来人喝啤酒的马来人却像真正的猪那样大喝油水。
噢…..我希望这个句子并不煽动。看起来,假如我写了一些令一些人痛恨另一些人的东西时,就被认为是煽动,违反了马来西亚的煽动法令。让我来跟你们讲个秘密。神也是讨厌虚伪的宗教罪人,所以讨厌他们是没有罪的。而且神也不承认不公正的,人为的法律。所以,假如马来西亚政府送你进监牢,神会在下一世补偿回给你。就好像丹斯里纳西慕丁才刚发觉到的,下一世来得比你想像中还快。
既然我们讲到马来西亚的煽动法令,我昨天是第四次到警局回答一些煽动的指控。第一次的时候是2001年三月。第二次是2004年尾,有关我对森美兰州严端的文章发表。第三次是去年,莫哈末的儿子莫哈末报的案。而昨天,就是关于我那个蒙古女郎谋杀案的发表。早些天,他们已来到我家里没收了我的电脑。
那个警官告诉我说有人针对我报了案。不过当我要求过目有关报案书时,他们又拿不出来。那个警官就踱起步来,在想着要做什么才好。后来他又坐下来说,他不知道报案书在那里了。实际上,他看也没看过那份报案书。
我后来告诉那警官,在2001年三月,我被欧打之后,我也针对全国刑事调查总监巴克里报了案。那份报案书到底怎样了,我问他,为何什么行动也没有采取呢?
他回答我说,他对那份报案书一点也不清楚。我就说,2001年三月的那份报案书一旦没有解决,那就别提起这份对我的新的报案书了。那是七年前的事了,我说,什么行动也没有。我才不想谈关于一份才几天前针对我的报案书呢。
我后来问我是在什么条文下录取口供。是不是第112条文?当那警官回答说是时,我就问他是否要宣读我的权利?他还未能做出反应时,我就说,“算了吧。让我来教你一点法律。让我来告诉你一些第112条文的一些规矩和条件。”。我的代表律师兼雪兰莪州士拉央区国会议员梁自坚则满脸迷糊的样子。他根本不知道整件事会如何发展。
“在第112条文下,我需要回答所有问题,对吗?”那警官点了点头,我就反击说,“那么,我拒绝录口供。”看他一副无表情的脸,我只好再重复,“我不会说些什么,我拒绝录口供。”
我看到那警官开口似乎欲语还休的样子。“你看,”我说,“在第112条文之下,我不能拒绝录口供的。若我这么做的话,你就要逮捕我了。所以,现在就逮捕我吧。”
现在他完全是不知如何是好了。“不,我们不是那样的。”他说。“我们不要逮捕你。我们只要录下你的口供而已。”
“那么,我拒绝录取口供。所以现在是你的责任逮捕我了。那是你的工作。你若不逮捕我的话,你的老板会鸟你的。所以现在就逮捕我。”我伸出我的双手,等待被铐。
那警官苦笑了下,向梁自坚做了一个“帮下我啦”的脸。老梁耸了耸肩膀,指了指我,摆出“那是你和他之间的事,我没涉及。”的姿态。
“你怎么不给条路我走呢,”那警官哀叫。
“喂,你可别这么说。我现在给你一条路走。要嘛我们两个就这样走出去,我请你喝一杯啤酒。不嘛就关我起来。今天是星期五,又是傍晚了,我要到星期一早上才能见到推事。那就是说,你可以留我两晚。”
“我不喝酒的噢,”那警官回答。
“什么?又不抽又不喝?大马警察是怎么了?比以前还糟糕嘛。你有什么不良嗜好?总有一个的嘛。”
“我想应该就是嗰味嘢了。”老梁眼里闪烁,到现在终于开了金口。
“不,也不是那个。”那警官赶快否认,怕我们会请他去阿罗街寻欢。
“这样了,”我说,“你要就在五分钟内逮捕我,不然我就要起来,离开这里了。我一旦走出这里,我就不要再看到你的脸了。逮捕我,不然就从此以后别再来骚扰我了。下次你再来我的家,我将不会开门。要进来我家就先把门射下来吧。”
“没有啦。不要这样讲啦。我只是要录口供,就是这样罢了,不然我老板会鸟我的。”
“好吧,我不想你的老板鸟你。你看起来也像个好人,大家都是Raja,应该要支持一下的(对了,这个印度警官的名字也是Raja)。所以,我给你五分钟去和你老板谈,问他你应该怎样做。我会去抽支烟。五分钟后,我就走人。你再也看不到我了。”
Raja就带我到吸烟区,他自己就去找他的老板了。不一会儿,另外三个警官来到,我们又在两个钟头内,重复同样的事情多一次。最后,他们无法,只好没录取口供的情形下,让我走出武吉阿曼。
事情虽然告一段落,但还不算完。他们还有第二回合的。我们就放长双眼来看吧。不过事情最终只有两种结局∶不是他们再也不来缠着我,就是把我丢进监牢。无论是哪一个,我都一点也不在乎。我已经做最坏的打算。我的目标只有一个∶把谋害阿坦杜亚的都送到地狱里去,即使代价是要我到地狱里去。
晚安,武吉阿曼,无论你在哪里。
要下网了,现在的Raja Petra竟然要在网咖里做这些……真是凄啊~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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